因故检视《明太祖集》(朱元璋撰,胡士萼点校,黄山书社,1991年。),无意中读到《祭安东县沭阳县鬼火暮繁文》,知古人于鬼神祭祀之恭,亦知兴亡之际冤屈者之众。又,明人《天潢玉牒》称“太祖……十一年戊午四月,永嘉侯差人来奏:‘安东沭阳县鬼火昏暮繁多。’皇上制文谕之,后遂熄。”故里沭阳,昔日蹙苦,今日犹苦。故输录全文,以飨有情。
祭安东县沭阳县鬼火暮繁文
幽有鬼神,朕尝信之不惑。然阴阳之道,昧在阳。非君为民而祀之于当祀者,余不鬼神之祝;为人臣而官守方隅,如之,所以为民也,若庶民,舍祖宗而他祀,则非宜也。君臣不为民而祀,亦非也。
且在阴者,非岳镇海渎山川,载在祀典之神。承上帝后土之命,福善而祸淫,则神不入见,所以神之为人也若在,神之为祸善而福恶者,则非聪明正直也,朕思惟神鉴人,虽毫厘莫可潜伪,以其神去来无迹,出入无时,故鉴知必精,独人不测于神。
今洪武十一年四月十四日,永嘉侯差百户来奏:安东县、沭阳县地方民人暮惊,谓野有夜持炬者数百,或成列,或星散,巡检逐之无有,击之有应。朕不敢听而匿,特差人致牲醴,会尔鬼神于现形在论问之。夫中原之地,因有元失政,生民涂炭者多,死者非一而巳。故绝宗覆嗣者有之,生离父母妻子而悬于阴阳者有之。尔持炬者,莫不五牲无主孤魂,而欲祭若此欤?正为悬隔父母妻子而有此欤?乃无罪而遭杀,冤未伸而而致是欤?莫不有司怠恭而怒之忿钦?祯切问尔持炬者四事,果属何耶?若是有为而至。
朕自即位以来,凡前王载在祀典者,各有时而奠,他不敢妄。于正直鬼神之礼,未尝缺焉。尔持炬者,祸应祸而福应福,勿妄为民害,自招天宪。故兹敕问,想宜知悉。